李超:中蒙经济合作区助力中国向北开放

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招商推介会,将在11月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举行。10月16日,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联合实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可以看出,中蒙经贸合作正在大踏步进行。

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也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是继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之后,中国与毗邻国家共同建立的第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

2014年,中蒙政府部门签署了关于建设跨国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以此为起点,双方又相继签署了关于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同总体方案和关于建设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协议。同时,中国政府向蒙古国提供了相应的优惠贷款,蒙古国加快了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并且为该国自由区向两国经济合作区的过渡,进行了相关法律条款的修订。2024年,在中蒙建交75周年之际,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合作区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建立,对于中国向北开放具有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促进中蒙边贸发展。中蒙经济合作区区位优势显著,内蒙古地跨“三北”、内联八省,而二连浩特市又拥有我国对蒙古国开放的最大陆路口岸。除先天的招商吸引力之外,合作区也匹配了优惠政策以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集聚。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欧盟给予蒙古国7200种商品“超普惠制待遇”,符合条件的中方企业,可以对此加以利用,那就可能有机会向蒙方申请开具原产地证,以蒙古国产品向第三国出口。如果更多企业和产业模式能够借助上述政策叠加优势,在园区生存与发展,并进一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区域性生产基地和商品集散中心,必然有利于我国对蒙打造新口岸经济,推动中蒙边境地区,特别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节点区域,从“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由经济“边缘区”向“核心区”发展。

其次,推动中蒙产业链协作。中蒙经济优势互补,合作潜力巨大。蒙古国对中国出口产品主要包括矿产品、动物毛皮原料及其制成品等,中国对蒙古国出口产品主要包括汽柴油、食品、机械设备产品、日用品等。鉴于此,合作区将发展两条进出口加工的路径,一是构筑“蒙方区域初级加工-中方区域精深加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产能合作模式,重点发展农畜产品、矿产品、中草药材、珠宝玉石等进口资源加工项目;二是构筑“中方区域集聚/加工-蒙方区域成品组装-国际市场销售”的出口产能合作模式,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五金机电、家居建材、纺织服装等出口加工项目。两种模式依托中蒙资源禀赋,形成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有助于两国产业链紧密对接与协作。此外,经济合作区通过中蒙产业链平行体系的构建,以实现合作共赢为目标,对我国巩固拓展与周边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将发挥示范作用。

再次,探索中蒙外贸新业态。高新技术产业、新业态、“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经济快速发展,日益成为支撑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力量。商务部等17部门要求边( 跨)境经济合作区需前瞻布局中高端产业和新兴业态,鼓励区内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有机食品加工、民俗旅游、生态康养等产业。在此背景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计划推进购物、演艺、体育和马产业等中蒙旅游特色项目,发展跨境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贸易新业态,培育跨境金融、检验检疫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国际医疗、国际教育、国际文化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可以说,中蒙双边贸易规模、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离不开新业态的赋能,而经济合作区不仅能够为两国新业态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平台支撑,也鼓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产业转移、投资和技术升级,这也为新业态的引入提供了可能。

综上所述,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有望成为中国向北开放及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平台。然而,其充分发挥境内外联动,衔接上下游跨境产业合作的功能仍需长期建设。未来,中蒙经济合作区的建设,一方面,需要将政策设计列为核心,争取国家部委在园区试点自贸区政策,持续优化合作区的政策与制度保障力;另一方面,应重视绿色能源和材料产业的引入,这符合二连浩特市打造中蒙生态文明共建试验区的要求以及蒙古国将与我国相邻戈壁地区列为绿色能源发展区的定位。(作者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