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国庆假期4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 10月10日,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庆假日期间,该局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巡查,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布了4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秦淮区某餐饮公司因涉嫌价格欺诈被曝光。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对老门东历史文化街区餐饮行业开展巡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店门口展示牌上标示“黔途无量2人餐138元,原价189元;黔程似锦4人餐248元,原价312元”,但无法提供189元和312元销售上述套餐的成交记录。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介绍,该局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标价不清晰、计价不透明、事先不告知……商家的这些“刺客”行为不仅影响消费体验,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面对“消费刺客”的各种套路,广大消费者该如何防范?
本次曝光的案例中,高淳区某水果店、玄武区某小吃店皆因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查处。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珠江路商圈某小吃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菜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广大消费者不要单凭外包装预判商品价格,消费前一定要看清价格标签,特别要留意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遇到标价模糊、货签不对应、关键信息缺失等情况,一定要主动询问工作人员。”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题反映和合理诉求。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反向抹零”的行为却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在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江宁区某自助餐馆因涉嫌“反向抹零”被曝光。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自助餐馆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收银结算时采用“反向抹零”四舍五入凑“分”为“角”的计费方式违规收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元。
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