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与肇事者达成和解协议,放弃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者作为被保险人隐瞒和解协议内容就其损失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保险人是否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返还理赔款?关于该问题,从修文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说起。
2023年1月31日,潘某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与杨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与潘某某就赔偿事宜签订《交通事故和解书》,约定杨某放弃要求潘某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后杨某将其驾驶的车辆送至某汽车服务部维修,因杨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损险,杨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前述维修费用。
某保险公司得知杨某与潘某某的和解协议内容后,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要求潘某某、杨某返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退还某保险公司部分理赔款。
法官寄语: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部分受害者出于对肇事者缺乏赔偿能力或“怕麻烦”等因素考虑,与肇事者达成放弃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的协议,而后隐瞒该事实向承保车损险的保险人主张赔偿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放弃赔偿的损失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已经取得的相应保险金需退还保险公司。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应当了解相应法律法规,以避免自身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来源:修文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