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须综合施治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8岁的小男孩观看手机游戏直播,主播说打赏火箭可以送跑车,小男孩一晚打赏了17万元,家长把直播平台告上法院。开庭时,法官问小男孩,父母挣钱不容易,为什么这样挥霍。小男孩说,他以为打赏的只是小星星等符号,不知道礼物就是钱。法官问家长,孩子玩手机,为什么不监督。家长回答,自己都控制不住玩手机,哪能监督孩子。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并发布典型案例及工作指引。数据显示,由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游戏、直播充值、打赏退费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目前,充值打赏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占比最大,涉案未成年人低龄、充值高额,平均涉案8万余元。白皮书分析,有的社交软件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有的游戏诱导高额充值,有的网络平台将打赏与社交绑定,诱导用户大额消费,加之家长监管不力、学校网络素养教育不够等,导致案件频发。

“未成年人模式”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利器,如今几乎成为各大App的标配。然而,现实中部分商家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就此动起了歪心思。比如,有办案法官下载某涉案平台App调查发现,其虽然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模式开启后,只能停留在模式设置界面,既无法使用,也没有返回、继续使用等其他选项,只有关闭“未成年人模式”的选项可以点击。此外,用户送礼物时无须实名认证,仅在提取礼物收益时才需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对不良用网行为监管日趋严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对网络沉迷防治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机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未成年人模式”不只是网络平台基于社会责任的自发选择,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显然,某些网络平台通过设置虚假“未成年人模式”牟利,这种行为不仅构成不正当竞争,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依法严厉打击,不给其留下生存空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条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技术防御措施,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倒逼平台优化和落实未成年人模式,切实为未成年人用网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为解决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提供了参考。这其实从“充值打赏”层面进一步明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致力于推动“未成年人模式”的有效落实,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减少沉迷网络、高额充值的现象。

总之,对于“未成年人模式”虚假设置问题,既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也要多方发力、综合施治。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平台企业以及监护人、学校等各方形成合力,切实拿出责任心和务实行动,真正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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