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单车界定是个问题
本文转自:昆明日报
□一 孔
喝得醉醺醺、骑着共享单车歪歪斜斜“醉行”在街头的行为,让人害怕,但好像又奈何不得。一个好消息是,这种害人害己的事情有望被明令禁止。
最近,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听证的《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提出,用户不得醉驾共享单车以及共享电单车。作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举措之一,值得期待。
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但对于醉酒骑行这件事,大家仿佛不以为然。其实,酒后特别是醉酒的情况下,哪怕是骑单车也面临很多风险。最危险的就是在酒精的刺激下骑行失控,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失态丢人事小,万一误了卿卿性命事情就大了。
所以说,醉驾共享单车这种危险举动,哪怕不被禁止,个人也要自觉主动远离,千万不要拿安全大事开玩笑。如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欲将其纳入禁止之列,是对个人及公众安全的一种关照,全社会都应积极支持。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没说酒后不得骑行,只规定不得醉驾共享单车以及共享电单车。那如何界定“醉”,可能会面临一些难题。希望制定管理办法者能考虑周全一些,让规则容易遵守、便于执行,才能取得相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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