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心城区住房“卖旧换新”活动方案出台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伟 通讯员 李元文)6月7日下午,记者从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到,十堰中心城区住房“卖旧换新”活动将于6月8日启动。最新岀台的《十堰市中心城区住房“卖旧换新”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十堰市中心城区住房“卖旧换新”

活动方案

为扩大住房消费,激活市场活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倡议在本市发起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活动,旨在促进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商品住房“卖旧换新”工作,激发房地产交易市场活力,建立住房梯次消费结构,更好的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二、活动原则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企业自愿:鼓励协会内企业自愿参与,自主制定优惠政策。

公平公正: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风险可控:合理评估市场风险,确保交易安全。

三、参与条件:

(一)卖旧换新补贴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活动方案,对出售原有住宅并在规定期内(建议三个月)在本项目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以下简称旧房卖受人),可享受该项目新房优惠活动。对购买该套二手住房的购房者(以下简称旧房买受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

(二)企业参与条件

1.协会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自愿原则均可参与。

2.参与企业需提供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卖旧换新”活动的房源,明确房源基本信息、销售价格及活动方案。

3.参与企业需承诺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四、卖旧换新工作步骤

1.建立“卖旧换新”房源库

(1)意向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登记报名参与卖旧换新活动。同时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提供项目‘卖旧换新’活动方案、房源、奖励规则等信息,建立“卖旧换新”房源库。

(2)资格审核。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布参与“卖旧换新”活动的项目名单及项目奖励方案。

2.签署协议,明确房源

(3)签署合作协议。审批通过后,企业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并可在项目售楼部张贴本项目“卖旧换新”奖励政策,引导市民参与。

(4)签署认购、存量房买卖协议。旧房卖受人确认改善住房需求,在活动参与房源库中选定意向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与旧房买受人签定存量房买卖协议,明确意向买进和售出房源。

3.按协议履行约定

(5)交易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协议规定期内(建议三个月内,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并按照合作协议和奖励方案与旧房卖受人进行交易。

(6)奖励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活动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旧房买受人发放奖励。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若二手住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会可根据活动效果,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热门相关:极品仙师   带着仙门混北欧   我的全世界就是你   新婚夜,大佬调戏娇妻上瘾了   兵王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