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本文转自:兰州晚报

兰州晚报讯 5月31日上午,树屏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兰州西收费站检查过程中,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车辆驾驶员神情紧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过仔细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孟某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因此被吊销了驾驶证,驾驶员孟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员孟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苏晓 实习生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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