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强化依法治林力度 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南海网11月28日消息(记者王燕珍)11月28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专场,发布会对《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进行解读。
据介绍,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林长制规定》。《规定》共二十六条,从组织体系、主要任务、林长职责、运行机制等方面设计制度。
据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周亚东介绍,《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在构建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方面,一是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多级林长,省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副林长。二是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三是统筹推进以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生态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网格化、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
在明确实施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方面,《规定》围绕海南省林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林长制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四绿”任务。一是“护绿”:加强林业资源、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林业资源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二是“扩绿”: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湿地、草地质量,提升固碳增汇能力。三是“管绿”:加强森林经营监督管理,落实林地、湿地、草地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提升林业灾害综合防控治理能力。四是“兴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绿色富民经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基础设施、信息化、装备力量和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拓展“两山”转化路径。
在明确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方面,《规定》厘清了各级林长的职责边界,解决了当前执行中林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了“省级林长抓统筹、市县林长抓协调、乡镇林长抓落地、村级林长抓源头”的工作格局。
在明确林长制的运行机制方面,一是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保障林长制日常工作开展。二是明确林长制办事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三是明确林长巡林制度、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执法联动机制,以及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海南省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四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工作述职机制及林长约谈制度,强化林长责任落实。
另外,《规定》的特色和亮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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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设置区域林长。《规定》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实行分区(片)负责制,设副总林长。
二是“园地”融合与林长制有机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涉及9个县(市)43个乡镇175个行政村,总面积4269平方公里,园内林业资源极其丰富。由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存在配套政策、行政审批、管理规定与执法体系不完善,以及矛盾冲突等诸多问题。为充分发挥林长制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作用,《规定》强调要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融合发展,对涉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分管副总林长、所在地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所在地村(社区)林长、副林长作出明确分工,副总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所在地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所在地村(社区)林长、副林长配合负责做好园内生态保护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拓宽林业资源保护渠道,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其监督作用,《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实施活动,设立社会公益性监督员,鼓励志愿者服务,对潜在的破坏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构建全民参与、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
四是建立约谈制度。为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规定》对未按照要求履行林长职责、未按照规定处理发现的问题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长职责的林长,上一级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
下一步,省林长办、省林业局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强化依法治林力度,由“单打独斗”转变到“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为打牢海南自贸港建设绿色根基、打造美丽中国海南样板作出贡献。
同时,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周亚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处长邵海燕,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吴卫民,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庞飞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问答部分:
实施林长制可实现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林业资源保护
问:现在有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等,请问什么叫林长制?为什么要实施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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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生态区域内设立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区域内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的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林业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设立林长,聚焦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
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违法侵占林地草地,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屡禁不止。林业资源保护与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职责约束不强,仅靠林业部门往往力不从心。通过实施林长制,实现了林业资源保护从林草部门“单打独斗”到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制定《海南省林长制规定》的原因
问:海南为什么要制定《海南省林长制规定》?
答:制定《海南省林长制规定》是推动海南省林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和保障林长制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海南省是全国第5个全面实施林长制的省份,自2020年全面实施林长制以来,各级林长履职尽责,落实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主体责任,解决了一大批制约林业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问题,林业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违法案件逐年减少。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林长的设置不够规范,林长职责落实机制缺乏刚性,林长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不够清晰,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完善和明确,同时,固化现有好的做法,形成统一的制度性成果,切实把林长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林业生态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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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去设计制度和措施
问:省司法厅作为《海南省林长制规定》立法审查机关,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审查思路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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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审查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海南省林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系统总结海南省实施林长制的经验做法,将有关政策规定转化为法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海南省林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制度和措施。具体来说:
一是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规定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多级林长,省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县、乡、村设立林长、副林长。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根据需要划定林长责任区。
二是锚定林长制目标任务。结合海南省实施林长制的经验做法,明确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定强化林业资源保护,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监督管理,加强林业灾害防控,引导发展林业产业,推动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三是厘清林长制工作职责。规定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林长制实施开展总督导,市县级林长履行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职责,乡级林长履行落实完成具体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和任务的职责,村级林长主要履行巡林职责。
《规定》厘清了各级林长的职责边界,形成“省级林长抓统筹、市县林长抓协调、乡镇林长抓落地、村级林长抓源头”的工作格局。
破坏森林资源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问:公安机关在推行“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一机制在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公安机关具有打击犯罪的职能优势,通过与林业部门的专业、信息及数据优势相结合,共同构建起全域覆盖、职责明晰、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常态化林业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在推行“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中,公安机关与省、市县林长办、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导、交流学习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普法宣传,强化追踪问责,形成对涉林领域犯罪首端预警、协同打击、综合治理的合力。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助于形成行政履职、公安侦查、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是提升林业现代化治理水平:该机制推进了涉林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监督的无缝衔接,增强了涉林行政执法和刑案侦查的衔接,可以快速侦查、逮捕、起诉涉林犯罪案件,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形成保护林业资源强大合力:通过建立协作机制,林业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实现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等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形成保护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
根据全国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海南省2022年违法图斑总数比2021年下降53%,2023年违法图斑总数比2022年下降33%;违法使用林地宗数和面积,2022年度比2021年度分别下降59.12%和78.89%,2023年度比2022年度分别下降80.88%和91.85%。各市县一改过去普遍存在的“有案不立、降格处罚、以罚代刑”现象,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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