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例发布
东南网11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5起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未更新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执行监测、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联网,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
5起典型案例分别为: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厦门市昊昱工贸有限公司未申请更新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漳州市方驰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浦城县星波机制炭厂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联网案、霞浦县森茂机电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对以上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改正,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最高为31.27万元。
近年来,我省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纳入“双随机”检查对象库开展抽查,综合运用现场执法、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包容审慎执法,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方面,全省共19起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被纳入轻微违法范畴,并相应实施减免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