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网友建议加快农村道路建设 广西:多举措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11月28日电 (记者陈燕)“乡村要振兴,乡道必振兴。”近日,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希望广西统筹好各方资源,对全区的农村公路在资金和用地方面予以全力保障,加快广西全区农村道路建设全面、尽快提质升级。
网友的留言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回复。
回复称,近年来,广西始终把“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在“十二五”末实现建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农村公路提等升级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5.49万公里,全区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自然村(屯)通硬化路比例分别达到98.5%、99.6%、82.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4号)精神,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属于县级财政事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相关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开展农村道路相关项目的建设等工作。“十四五”时期,为有效支持各市县开展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自治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运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桂交规划发〔2021〕61号)精神,按照二级公路30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200万元/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一般县分别70万元/公里、65万元/公里、6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农村公路项目支持,极大减轻了市县筹资压力。
下一步,广西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一是利用国家启动“十五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契机,积极反映广西实际情况,争取国家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指导市县充分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本市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自行安排辖区农村建设项目,因地制宜采用建设标准,组织好项目实施;三是指导市县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问题,努力提高广西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路网。加快实现全区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制村通等级公路、自然村(屯)通硬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