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宗国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宗国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宗国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不重视家风建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宗国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宗国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