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最高法明确
记者今天(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水平,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意见》分五部分共42条,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和要求。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意见》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
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涉及学校保护民事、行政案件中,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探望等民事案件中,引导当事人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家庭婚姻抚养关系等变动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对实践中矛盾争议较多的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抚养权,明确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则;
对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要求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确定赔偿费用;
对实践中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存在利益冲突时,规定可以为未成年人指定诉讼代理人,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强调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根据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和犯罪行为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促进其改过自新;
对未成年人被操纵、利用实施违法犯罪等案件,更加突出对组织实施犯罪成年人严惩导向;
对性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案件,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处。
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意见》要求深化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刑民衔接机制、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源头治理。
对因未达到责任年龄等种种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案件,依照民法典确定赔偿范围;
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宾馆、酒店、电竞酒店等场所及互联网平台违反法定义务,对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存在过错等案件,细化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责。
家庭、学校、社会
网络、政府、司法
合力守护未成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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