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代表:强行启动危害人类罪相关缔约谈判不利于未来公约有效执行

新华社联合国10月10日电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10日在第79届联合国大会负责法律事务的第六委员会“危害人类罪”议题下发言时表示,在各方对条款草案和下步行动存在显著分歧的情况下,强行启动缔结《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谈判,将不利于未来公约的普遍接受和有效执行。

耿爽说,过去两年,各国围绕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及有关缔约建议展开认真讨论,增进了相互理解,也凸显了立场分歧。打击危害人类罪应符合《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外国官员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刑事管辖豁免。现有草案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直接照搬《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难以获得公认。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一的国家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其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未获得普遍认可。同时,11份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书对危害人类罪的定义存在差异,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对危害人类罪的定义也与《罗马规约》不同。

耿爽指出,现有草案没有赋予各国在防止和打击危害人类罪方面应有的自由裁量权。条款草案应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尊重各国法律体系差异,展现灵活度和包容性。现有草案关于管辖权的条款存在扩大解释空间,有被滥用风险。

耿爽说,近年来,“危害人类罪”这一国际法概念屡遭政治操弄。个别国家出于政治目的,任意给其他国家贴上标签,借法律之名干涉他国内政,同时却对盟友大规模、系统性侵犯人权的行为包庇纵容。这种典型的“双重标准”只会损害制定公约所必须的政治互信与合作氛围,给打击危害人类罪国际合作蒙上阴影。

耿爽表示,中方支持在不预设讨论结果和最后时限的前提下,继续就条款草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坦率、深入交换意见;主张在全面考察国家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凝聚共识,循序渐进、务实理性地探讨缔约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