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海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南海网10月16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和普通中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促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海南省教育厅牵头起草了《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普通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于10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反馈。(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实验室和实训室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各环节应认真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方面,原则上限制在校园内使用和储存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如有特殊科研需求,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并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购买后5日内,将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输入海南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禁教师、学生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严禁混放、混装,每个实验室(按50平方米为标准)储存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单个实验装置存放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须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防盗等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储存场所应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量合规,设立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与防爆措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海南省普通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普通中学(包括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实验室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治安要求,学校禁止采购、存储和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量合规,设立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与防爆措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危险化学品运输与装卸方面,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交通工具或运输方式,并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应由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记录人员出入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方面,自行分装或稀释配制的化学试剂应由配置人填写使用和配置台账,承装化学试剂的器皿应粘贴清晰的标签,标签应写明药品的名称、浓度、配置人、日期及有效期等。实验室教师和实验员应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并备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开展实验前应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学校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应严格区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应遵守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实验废水要经过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才能排放。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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