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福州一小区!物业把业主告了!法院:驳回!
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在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强留在小区的现象也多有发生。如遇到老物业赖着不走,新物业难以入驻的情况,老物业还能否收取物业服务费?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某物业公司强留在小区,拒不移交服务,并将业主诉上法庭要求缴纳物业费,法院驳回该诉讼请求。
案件
物业反将业主诉上法庭
A公司为仓山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2015年1月,前期服务协议期限到期后,小区所在地社区及业主大会通过表决程序,决定不再续聘该公司,要求其进行服务移交。
可是,该公司强留在小区,拒不移交服务,直至2021年9月30日才离开。随后,该公司又以其实际持续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为由,将小区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继续缴纳2015年1月至2021年9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
法官表示,该案件系A物业公司从案涉小区撤场,要求对业主进行物业费清算的系列案件,涉及的业主范围广、人数多。
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在A公司失去物业费的权利基础的前提下,该小区剩余的大量案件随之化解。
说法
老物业不退场,业主可依法维权
物业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拖欠物业费是法院的常见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范围广、人数多。在往常的案例中,物业公司往往以提供了实质物业服务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用,即使相关的物业并未提供相应合规或合理的服务。
法官提醒,若遇到类似情况,业主可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告知旧物业公司已经终止委托,并且要求旧物业公司限期退出,否则不再支付任何物业费用。或向当地的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科或街道办等单位进行投诉,要求相关部门督促旧物业公司尽快退场,并配合新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若经过上述方式方法,旧物业公司还是不肯退场,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刘嘉诚 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