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告经营主体,中秋国庆双节期间,这份工作提示请查收!

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全省各类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市场经营主体在中秋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期间进行不当营销宣传,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全省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做出工作提示。

一、商业广告和营商活动须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和营商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包治百病”“根治”“特效”等“神医”“神药”广告内容。

四、严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严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严禁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六、严禁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宣称“找好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保证性承诺内容。

七、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九、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内容。

十、严禁酒类广告中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严禁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一、严禁混淆真性与假性近视表述,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禁近视防控类产品经营单位使用他人名义或形象对产品效果进行宣传。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结合吉林省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主动传播党的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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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赜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