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办实事 | 集体产权住宅不能加装电梯?海口市住建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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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8月16日消息(记者易帆 实习生袁菀艺)近日,家住海口市南沙路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宿舍小区的业主朱先生向南海网、南国都市报《问政海南》栏目曝料,称近期该小区业主共商后决定加装电梯,但业主向龙华区行政审批局申报时却被告知该小区是单一业主产权,不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对此朱先生认为不合理,希望媒体关注。

据朱先生反映,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宿舍小区是1999年由单位集资建房,至今尚未办理分割到个人产权,现产权证业主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小区应属于多产权小区,但因历史原因至今还未分割产权。”朱先生说道,业主向区职能部门申报时,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称“相关政策规定多产权住宅小区才符合加装电梯条件,单一产权住宅小区及别墅则不符合加装电梯条件”。

朱先生称,根据《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中提出,申请条件具体为: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加装电梯。“我们是符合加梯条件的,难道单一产权就不是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吗?”朱先生说道。

对此,记者联系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经了解,海南广播电视总台16幢2单元应属于多产权住宅小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

8月16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朱先生时,其表示龙华区行政审批局已经受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16幢2单元的加装电梯申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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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因地制宜、公平合理、方便群众、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

申请条件具体为: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3.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请。

申请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以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可以为该小区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至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出资建设方、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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