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流惠民:520次伸出法律援手
“谢谢法律援助中心和葛律师,帮我们追回了工资!”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一家家居公司的员工王某等人来到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绣有“为公平正义奔走 护社会和谐楷模”的锦旗。“老实说,当初找到你们求助时我心里也没底,但你们的态度和律师的行动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坚定了我们依法维权的信心,虽然坎坷但最终感受到了浓浓的暖意!”王某说道。
今年以来,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紧盯群众法治需求,高质量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20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16件,为农民工挽回损失154.72万元;高规格推进品牌建设,精心培育“彩虹桥”等法律援助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尤其是高质效办理农民工案件,切实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让打工者挺直“脊梁”
王某等19人是常州某家居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2018年开始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一直拖欠不发。王某等人多次讨要无果,曾于2019年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到法院申请了支付令,但公司仍因经营不善,未能支付工人工资。
多次催讨下,王某等人与公司法人、法人父亲通过街道沟通后签订调解协议,工资由法人的父亲分三期支付,但最后一期的工资,法人父亲却又迟迟未付。无奈之下,2023年11月,王某等19人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上海正策(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韬承办该案。最终在葛志韬的努力下,法院主持调解,在核对金额无误后,受援人手写收条,同意撤诉,法人父亲遂通过银行转账将最后一期工资结清,这起历时7年的维权终于有了结果,王某等人很是欣慰。这才有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保留证据 及时维权
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就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也应当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遭到用人单位侵犯合法权益时,需要保留证据及时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民陆某于2020年12月1日入职某食品商行从事财务工作,入职后连续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年年底。4月初,用人单位却突然以陆某与同事关系相处不佳为由,将陆某予以辞退,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亦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两个工作日)结清4月当月工资。4月底,陆某突然遭遇变故,经济拮据,在与单位沟通无果后,她只能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立即将该案指派给江苏强森律师事务所办理,承办律师第一时间接待了陆某,向其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由于陆某提供了较多有力的证据,近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由被申请人(即单位)限期支付陆某各项赔偿合计26027.5元。
遭遇不公 理性维权
外来务工人员小浩于去年初入职江苏某材料有限公司,从事人事主管工作。小浩在入职当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间工资为9000元/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然而,今年春节前的一天,公司法人到小浩的办公室,口头告知小浩不符合录用条件,强行辞退小浩,并要求其交接工作。因双方争执不下,法人情绪激动,对小浩进行了人身威胁,又让其他员工抢夺小浩的公文包,强制搜查,小浩不堪受辱当即报警,在民警的调解和护送下,小浩离开公司。
对遭遇愤恨不平的小浩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后迅速指派了承办律师。承办律师收到案件材料并结合小浩口头描述,认为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受援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赔偿金。另外,公司仍拖欠受援人加班工资,承办律师也建议在劳动仲裁一并解决。
经过数次交锋,承办律师近日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关于赔偿金和加班工资,仲裁委全额支持了小浩的仲裁请求,为其挽回了10140元经济损失。
(通讯员 周梦娇 张瑜)(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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