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侮辱他人?济南3人被拘!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为了博流量造谣的案例

咱也说过很多次了

拍摄视频辱骂他人

2024年1月份以来,济阳辖区一网民与他人因借款发生纠纷,后拍摄视频对他人辱骂,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该网民被济阳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辱骂、诬陷单位及个人

2024年3月份以来,莱芜辖区一网民使用个人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频繁发布视频,辱骂、诬陷单位及个人。2024年7月,该网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莱芜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

通过直播侮辱他人

2024年6月份,莱芜辖区一网民通过个人账号多次在某短视频平台以开直播形式公然侮辱他人。2024年7月,莱芜公安依法对该网民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再次提醒:

网络暴力贬损他人人格

损害他人名誉

侵犯他人隐私

扰乱网络秩序

破坏网络生态

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

还有重要提醒!!

当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切不可恣意置气

触碰法律红线

普法小课堂

这样做会涉及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素材来源:济阳公安分局、莱芜公安分局、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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