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女子被判刑
7月26日消息 2024年3月11日17时许,在海口市人民桥上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电动自行车逃逸,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受伤。事发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事故中队介入调查,通过多方调查,最终找到了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某。经调查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警方也对赵某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赵某处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7月26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在该起事故中受伤女子彩女士在身体痊愈后给海口公安交警送来一面感谢锦旗,感谢海口公安交警的公平公正执法。
海口公安交警带着当事女子去查看监控。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据介绍,2024年3月11日17时45分,彩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桥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在桥上与另一辆从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肇事电动自行车并没停下反离开现场,事故导致彩女士受伤。
监控所拍到的两辆当事电动自行车的现场(黄衣服的是彩女士)。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事故中队介入调查此事故。在开展走访调查、查看沿途监控等调查工作后,很快锁定了肇事电动自行车。但是一开始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并不承认与他人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对方受伤的。为了进一步取证,交警又开展了对当事双方车辆进行了车辆痕迹鉴定等调查工作。最终,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某最终承认了其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
肇事电动自行车(红色圈圈里的车)。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7月26日11时许,记者在美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见到了事故当事人彩女士。据彩女士介绍,她从厄瓜多尔来海南留学,毕业后留在海南工作,已有11年。事发当天,她是准备骑车去朋友家聚餐的,谁知半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辆从后方超车的电动自行车的后尾箱与她的电动自行车左手把发生碰撞致使她摔倒受伤。她当时有些蒙,加上当时过往电动自行车很多,待她反应过来时,和她发生碰撞的那辆电动自行车已经离开了。她因为觉得身体很不舒服,选择了先回家,到家后在朋友的帮助下才报了警。
“因为我很少和警察打交道,也很担心报警了没有用,找不到肇事电动自行车,但是没想到交警十分负责,当天主动联系前来询问情况,看我独自生活又受伤不便,还主动提出可以送我去医院做检查。”彩女士表示,这让一开始有所顾虑的她,感到十分有安全感,也很感动,感受到了公平公正,因此在事故调查认定结果出来后,她决定给美兰交警大队送来一面感谢锦旗表示谢意。
事后事故当事人送来的感谢锦旗。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59岁的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某表示自己当时是骑车准备去学校接上小学的孙子回家,他在超车时有听到电动自行车的后尾箱传来碰撞的声响,他扭头看到有人摔倒了,但没停车,往前骑行时后方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过他时曾提醒他有女子骑车被撞摔倒了,因为不确定对方是不是和他发生碰撞摔倒的,加上桥上电动自行车多怕造成堵塞,他就没有停车处理。事后,他也认识到了错误,依法接受了处罚。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擅自离开现场,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