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逃可能还不判!厨师酒后开车送老板,遇检查竟弃车逃离,被判刑!

厨师张某酒后驾车送老板回家,发现有民警设卡盘查后,张某弃车准备逃离,被当场查获。虽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符合新规定中情节显著轻微的5种情形之一,但因其存在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行为,仍然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晚报记者近日获悉,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被捕前是个餐馆厨师。2023年12月4日晚,餐馆老板宴请朋友,张某忙活完饭菜后,自己在后厨也偷偷喝起了啤酒。没想到,老板因为喝了酒不能开车,便将开车送人回家的任务交给了张某

张某不敢据实以告,只好硬着头皮听从安排。当晚10点多,张某驾车拉着老板及其朋友行驶至西直门桥时,远远看见有警察设卡盘查。张某当即就慌了,把车停在路边,不顾车上还有老板等人,下车就走,企图逃避检查

虽然隔着几十米远,但张某的可疑行为还是被民警发现,将他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2.4毫克/100毫升

张某被提起公诉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已经实施。意见最受关注的一大变化就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并列明了5种具体情形,包括(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承办此案的西城法院刑庭张冰洁法官告诉记者,虽然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2.4毫克/100毫升,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属于上述5种情形之一。但根据意见的规定,醉驾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要具有这5种情形之一,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不能存在意见中提到的15种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才行。也就是说,不追究刑事责任,既要求司机具有显著轻微的情形,还不能存在从重处理的情形,二者缺一不可。张某在看到民警盘查后,弃车逃离,符合15种从重情节中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所以,张某就不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仍然要按照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西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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