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灰色兼职说“不”!烟台公安解读怎样避免成为电诈“工具人”

闫丽君烟台报道

7月1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暨涉案资金集中返还仪式。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王诗新就什么是电诈“工具人”、怎样避免成为电诈“工具人”进行了现场解读。

王诗新说,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电诈分子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各环节都有“工具人”,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例如: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并以此牟利的行为;还有通过传播虚假广告链接到微信群、朋友圈或是发送诈骗短信给指定电话,帮助诈骗分子引流实施诈骗的行为;使用自己或他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为诈骗分子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跑分”洗钱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上信息繁杂、诱惑颇多,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甄别,特别是看到“高薪兼职、大额取现”时,要提高警惕,主动对灰色兼职说“不”,看到租号、跑分、吸粉等兼职绝不动心,坚决举报,绝不成为电诈犯罪链条上的任何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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