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面试第一被判无效,“有内定人员”?各方最新回应
近日,福建一女子报考福州闽侯十邑廷坪希望中学初中美术教师岗位,笔、面试成绩均第一被判无效一事引起网民关注。
7月8日,福建省闽侯县政府发布通报称,当地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
7月9日下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就此事采访闽侯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回复,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针对网上传言称“这个岗位有内定人员”的情况,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况。
对于如果判定此考生行为违规,面试当天的监考人员和面试官是否要负相应责任?教育局负责人回复称,这要等调查组的最后调查结果。
7月9日上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林女士。据介绍,5月25日,林女士参加闽侯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她面试的初中美术教师岗位只招1人,当天面试者共3人,考生抽签排序,林女士排最后一位面试。
闽侯县教育局组织初中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面试形式为“片段教学”。按规定,面试开始前,考生须自带文具进入教案室内编写教案,时间为45分钟。林女士经监考人员检查后进入教案室准备。她带了黑色水笔、彩色马克笔和白色卡纸。监考人员指出白色卡纸不能使用,林女士接着询问,是否可以用考场提供的教案纸替代白色卡纸,监考人员同意。
在教案室准备过程中,林女士两次询问监考人员,确认教案纸制作的“板书”是否可以带入面试室,均得到肯定答复。“片段教学”环节,林女士带着教案和“板书”讲课。此过程中,没有工作人员和面试官对她的行为提出有不妥和违规之处。
据林女士介绍,5月27日上午,闽侯县教育局找她谈话,询问其在面试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林女士予以否认。28日上午,县教育局又询问林女士,她再次否认自己面试中存在违规行为。
5月28日下午,闽侯县教育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结果的公示,林女士笔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综合成绩为78.865,也排名第一。
6月6日,闽侯县教育局发布《关于2024年闽侯县公开招聘新教师体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林女士发现自己不在体检名单内,她找到闽侯县教育局,得到答复是她的成绩存在争议,暂未安排林女士参加体检。
6月14日,闽侯县教育局向林女士开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拟处理意见书”。闽侯县教育局认为,林女士在面试中的行为违反《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闽侯县教育局拟对林女士作出5月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林女士不认可上述处理办法,向闽侯县教育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7月8日,闽侯县教育局又向林女士开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拟处理意见书”,处理结果仍是判定其成绩无效。
闽侯县教育局认为,林女士使用黑色和非黑色水笔在发放的教案纸上编写教案,在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时,将非黑色水笔书写的教案纸贴在黑板上展示,违反了2024年5月17日闽侯县教育局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面试考核通知》)第五条“面试注意事项”第2款第(3)项的规定:“编写教案室中,严禁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考生用自带的黑色水笔在发放的教案纸上编写教案”。
林女士指出,《面试考核通知》第五条“面试注意事项”第3款规定:“考生参加面试考核时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进入考试,不允许携带其他道具进入考场”。《面试考核通知》没有详细规定必备文具种类,林女士认为自己携带的白色卡纸和彩色马克笔并非资料性文具,是美术学科必备文具,且现场携带文具都公开通过了监考人员检查,说明自己所带文具是合规的。
在之前谈话时,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还指出林女士使用马克笔制作的“板书”属于教案,《面试考核通知》规定要求使用黑色水笔编写教案,这一行为违反了规定。
自制的“板书”是否属于教案?在《面试考核通知》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教案是否会影响面试成绩?《面试考核通知》第五条“面试注意事项”第2款第(3)项规定:“编写的教案不计入面试成绩”。
林女士称,面试当天除了提示她不能使用白色卡纸外,面试中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评委提出异议。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打出了最高分。
林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对话录音,与林女士对话的是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这段录音中,工作人员承认,《面试考核通知》不严谨,考场工作人员存在失误。
林女士称,其在教案室用教案纸制作“板书”时,曾两次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面试时使用,都得到答复“可以”。“考场全程有录像,可以为我证明。”林女士说。
6月30日,闽侯县教育局通过福州市12345平台作出答复。
该答复称:
5月29日上午,县教育局收到一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中小学美术组26号考生在编写教案时私自携带并使用具有形状的异形卡纸和彩色马克笔。我局即成立调查小组。
6月13日下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考生林某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拟处理意见。
6月14日下午,向当事考生出示了《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教师招聘考生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月17日上午,当事考生到县教育局递交了《申辩书》,目前,县教育局正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复核,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中国青年报(整理:张力友)综合自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田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