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直接给房东,房子被法院查封,男子怪中介没制止
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大多数都是通过中介的,这期间中介就要承担责任,比如负责买家的资金安全,提醒买家要走资金监管流程。
不过有些买家是不放在心上,尽管中介口头上建议了,但还是要直接打钱给房东,这样做的风险是很大的,没法保证房东会讲信誉。
一旦遇到不靠谱的房东,收了首付款后就跑路,基本上也是很难要回来的,此时中介也是不会负责,毕竟是买家自己做出的决定。
在山东就有位男子买房打款给房东,结果房东是失联了,房子也被法院查封,他却怪起中介没强制阻拦,我们一起来看看。
山东青岛的李先生,他买房遇到了套路房东,收了他16万元的房款后,房东的手机号就打不通了,更为糟糕的是房子也被法院查封。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当时他在中介的带看后,挑选中了一套满意的房子,保证金加首付款是16万,2020年1月份把首付打给房东。
本来以为交易能顺利进行下去,结果房东收钱后就失联了,当时也没走什么监管资金的流程,而是直接打进了房东的银行卡。
按照李先生个人的说法,那时正好是碰到疫情加春节,资金监管就做不了,为了能更快买到房子,他就和房东走了私下的交易。
他觉得中介是有责任的,应该要为他的损失出面负责,依据就是中介没有制止他,在接到李先生的求助后,11月16号记者也和他去找中介。
那位为他介绍房子的刘经理,倒也没有回避此事,据刘经理介绍:当时是能走资金监管的,而他私下和房东沟通,两人谈好直接打钱。
当时他也口头提醒了李先生,直接打款是有风险的,建议走资金监管的流程,但是李先生坚持也没办法,只能给他们做个简单流程。
对此李先生也没有否认,他的质疑的不是有没有提醒的问题,而是中介没有阐述清楚利害关系,如果知道房东会收钱跑路,肯定是不会打钱的。
他认为中介应该要跟他说清楚,并出具个免责协议之类的,如果出具不了也要强制阻拦他,而不是口头上轻飘飘的提醒,所以中介是有责任的。
另外他还觉得合同有问题,本来签订时是走资金监管流程,在他打钱给房东时,中介也没改合同条款,所以这点也是有一定责任。
不过刘经理也有自己的解释,要是开具免责声明的话,那就相当于他认同了,而他是不支持打钱给房东,所以免责声明也就没必要开。
至于更改合同的条款,他是没有这个权限,需要上报给上级,但是上级也不可能同意,毕竟没监管的风险是极大的。
目前中介还是没答应担责,只答应会让法务部帮助他。
虽然挺多中介都是挺坑的,但是这事真不能怪中介,前期中介已经提醒过了,把首付款打给房东,其中有什么样的风险,这点他也是没有否认。
如今再来找中介负责,基本上是不可能,而他所提出来的依据,看着也是过于牵强了,说得好像中介强制阻拦,他就不会给房东打钱一样。
再看房东已经失联了,连房东都被法院查封,估计外面也是欠了不少钱,想要把16万元拿回来,只能说是挺难的,除非其余债主不追责。
这样李先生才有可能先拿回钱,不过这也就是想想罢了,到时房子被拍卖了,还是要按照顺利来还钱的,最后的是拿不到什么钱了。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买房真的不能听信房东的承诺,类似于直接打钱给房东的做法,那就更加是不可取了,毕竟没办法确定房东的债务。
一旦房东在外面欠了不少钱,首付款就要打水漂了,到时再找中介也没用,建议还是尽早到法院起诉,看看能不能让房东先还钱,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