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偷来的车撞了,司机都跑了!车损谁来担?
我省宣城市宣州区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
两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碰撞,这两辆车都是被盗车,事故发生后两车司机都逃走了。
车主在得知情况后“傻了眼”,不知道车辆损失该找谁赔偿,只能起诉保险公司索赔。近日,宣城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两辆被盗车撞了
交警无法作事故认定
2023年5月4日,刘某(化名)将自己的皖P号比亚迪插电式混动轿车停放在小区内。5月5日3时17分许,该轿车被他人偷开,沿宣城市宣州区玉荷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玉荷路与兴隆路交口,碰撞前方同车道等交通信号灯的皖P号宝马牌小型轿车(该车也是被他人偷开)。
事故造成两辆车均受损。发现自己的轿车被盗开,而且出了交通事故后,刘某到派出所报案。
因为是交通事故,交警也介入处理此事,然而,因为双方事故车辆都是被他人偷开,双方车辆驾驶人均未到案,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案件主要事实。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
保险公司拒赔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
自己的车子被盗开,还出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该找谁承担呢?郁闷的刘某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这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刘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宣城宣州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4万余元,以及评估费等损失。
刘某认为,双方的保险条款中有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则表示,本起交通事故双方的车辆均是被他人盗窃后发生碰撞,且双方车辆驾驶人均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交警部门并未对本起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公安机关虽已进行侦办,但双方逃逸的驾驶人均未被抓获,公安机关也未结案,事故的性质以及案发细节均处于调查当中。“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合同列明的免赔情形之一,车辆的损失也并非因盗窃行为受到损坏而是盗窃后发生交通事故所致,本身不属于保险责任。”
不能用逃逸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车损险责任包含盗抢险,被盗抢的车辆在60天内找回,但在此期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因此,对保险公司辩称盗窃车辆的人应按驾驶人责任免除情形规定处理,其在驾驶被盗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属于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涉案的车辆是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应在车损险内对涉案车辆的直接损失4万余元进行理赔。
据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刘某赔付车损以及鉴定费共计4.6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依照免责约定,保险公司对车辆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均不负责赔偿。
宣城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是实施盗窃车辆行为的行为人,当然不能适用合同关于免责事由的条款约定。
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实习生:郑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