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发布典型案例 提醒未成年人注意权益保护
南海网记者 林文泉
为进一步落实“护苗”专项行动工作相关要求,海南高院日前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发布海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警示、教育功能,引领社会新风尚,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一:未成年人要警惕网络上“披着羊皮的狼”
日前,海南高院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发布海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是成年男子通过网络聊天,追求在校中学生,并强行和多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海南法院提醒未成年人,要警惕网络上“披着羊皮的狼” 。
被告人王某通过QQ添加多名未成年女孩为好友,分别网络聊天。在聊天过程中,王某谎称自己系某中学初中学生,以追求者的名义对被害人嘘寒问暖,骗取被害人的好感,多次以看电影为由邀请被害人前往住处,采用暴力或者强迫手段与4名被害人(最大16周岁、最小11周岁)发生性关系,事后强迫被害人服用避孕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4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明知其中3名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王某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高,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互联网科技发展迅猛,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潜伏诸多危险。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好奇心较强、辨别能力较弱,网络环境带来的迷惑性,导致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更容易相信陌生人,遭到不法分子的“黑手”。
海南高院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对自己嘘寒问暖、珍爱有加的人,素未谋面、动机不明,很可能是“披着羊皮的狼”,切忌线上暴露隐私、线下独自见面。同时,家长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动态,注重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教育未成年人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破除“网络滤镜”,远离“网络黑手”。
案例二:父母为未成年女儿订婚 收受彩礼应依法返还
2023年9月份,屯昌的李某某和妻子为儿子婚事,经媒人介绍认识许某某、陈某及女儿小花(化名,未成年人)。在媒人见证下,许某某出具《收条》:按照当地习俗收到李某某彩礼10万元,李某某支付10万元。小花留在男方家庭短暂共同生活后,李某某和妻子联系小花父母,要求领小花回家并另行协商。小花回到家中,后小花父母向男方李某某返还彩礼3.5万元。李某某起诉,请求许某某、陈某和小花共同返还彩礼8万元。
法院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小花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许某某、陈某为小花与李某某的儿子订立婚约,并由李某某交付彩礼的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有违善良风俗和社会道德价值观,该订立婚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许某某、陈某作为小花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李某某明知小花系未成年人,仍为儿子与小花订立婚约,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小花系未成年人,受父母意志支配,不应承担退还彩礼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许某某、陈某共同收受彩礼,应共同退还彩礼。李某某已支付彩礼10万元,许某某已返还3.5万元,剩余6.5万元因李某某自身存在过错扣减5000元,许某某、陈某还须共同向李某某返还彩礼6万元。
针对许某某、陈某的失职行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不得为未成年女儿小花订立婚约,并关注小花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此案中,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向许某某、陈某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其上了一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教育课,引导父母从子女家庭幸福长远打算,理性对待彩礼,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案例三:未成年人自行签约做主播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2021年3月份,传媒公司与洪某某(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无业,无劳动收入)签订《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约定传媒公司独家享有洪某某的全部主播以及娱乐事业的经纪权,合作期限3年。洪某某须完成符合要求的直播活动,区分不同情况获得收益。如洪某某违约,洪某某同意传媒公司扣除洪某某相应分成作为违约金、赔偿金,并退还扶持金;如洪某某擅自终止协议,应向传媒公司支付30万元或者洪某某已获取收益的10倍金额(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洪某某利用传媒公司提供的账号在某平台直播和发布小视频,获得收益折算后为521880元,已提取199163元。因洪某某未再直播,传媒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洪某某违约,要求洪某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律师费。
法院认为,传媒公司和洪某某签订协议时,洪某某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仍是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依靠家庭生活。签订《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对未成年人洪某某而言属于确认复杂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洪某某的父母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娱乐主播经济全约协议》为无效合同,其中违约金条款亦相应无效,法院驳回传媒公司按照协议要求洪某某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的请求。洪某某已通过直播行为提供劳务,该行为实际不可返还,可按价值获得收益,洪某某已获得的收益199163元相对公平合理,即使协议无效,也没有返还的必要。
此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在未经洪某某的父母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洪某某自行签订的网络主播合同无效,因已提供直播劳务所获得的报酬无须返还,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裁判结果不仅有效警示网络直播行业相关企业应依法规范用工,也对净化互联网环境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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