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学形式阐释法律精神,让著作权法有形有像
本文转自:中华读书报
中国作家协会社联部(权保办)主任 李晓东
这部作品具有几个重要创新:一是拓展了报告文学的外延。《创作之伞》的传主是无形的,不是人物、亦非事件,而是一部法律,以文学形式阐释法律精神,让著作权法有形有像;二是创新了报告文学的结构模式,以论带史,从中既可形象窥视出著作权法一路走来的艰辛与必要,又起到了“以案说法”的作用,可谓一举多得;三是重构了“传主”与“作者”之关系。两位作者是著作权法修订、运用、维权等一系列事件的亲历者、参与者,甚至是重要推动者,书中所讲述的真实的故事,就是一种新时代著作权成长成熟成气候的故事;四是引入了“涉案剧”的写作技巧。书中的案例事例既是侵权与维权的博弈,也是意志与智慧的较量,更多是静水流深,暗处用力,体现了著作权的实力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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