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产品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为坚决遏制“缺斤短两”市场乱象,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公告》指出,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秤产品,严禁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严禁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规格型号、无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无合格标志、无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秤,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秤;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严禁利用电子秤实施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严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秤登记造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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