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滨州中科建工被罚110万元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滨州市中科建工有限公司(下称“滨州中科建工”)被罚,处罚机关为滨州市滨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滨州中科建工的违法事实如下: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名称为:滨州市中科建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山东强宇建安劳务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2020-8-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滨城)应急罚〔2024〕SG5号。
对此,滨州市滨城区应急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6号第1档,对其罚款110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曾因安全生产问题多次收到罚单。在今年年内,截至2024年6月18日,就已经收到5张罚单。2024年1月12日,该公司因“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被滨州市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万元。同年5月11日,该公司因“违规夜间施工”,被滨州市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0.6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滨州市中科建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601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中华,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市政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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