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20元被罚2500元!海口一商户卖兽药超标乌鸡“踩坑”

南海网6月16日消息(记者 蒙健)6月1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的乌鸡经检测兽药残留量超标,海口美兰昌坚禽类批发点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3月21日,根据检察院发来的《不起诉决定书》和《检察意见书》,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了解到,陈某坚经营的海口美兰昌坚禽类批发点销售的乌鸡,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该批发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收到移送材料后,依法对该批发点立案调查。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核查,海口美兰林杰光鸡光鸭摊向陈某坚求购乌鸡,陈某坚从日常进货渠道没有找到货源。随后陈某坚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菜市场看到有流动摊贩在卖不明来源的乌鸡,就向其购买了3只。陈某坚让工人将3只杀好的乌鸡送到桂林洋农贸市场内55号摊位,以150元的价格卖给海口美兰林杰光鸡光鸭摊,获利20元。

海口美兰林杰光鸡光鸭摊进货时索要了进货收据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因供货人陈某坚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导致该摊位无法收集完整进货材料。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昌坚禽类批发点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此依法对海口美兰昌坚禽类批发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2500元罚款。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莫淼

热门相关:攻略初汉   与你相恋的小时光   呆萌小青梅:妖孽竹马太腹黑   黄金渔场   我会一直喜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