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开车上高速,还拉网约车!从重处罚!

男子于某酒后驾车,不仅开上高速,还在路上接了一单网约车送客人,直至被执勤民警查获。记者近日获悉,因涉及高速路上驾驶、从事客运活动等多项从重情形,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去年12月9日凌晨,男子于某迷迷糊糊地从睡梦中醒来,前一天晚上喝了酒还没清醒的他以为天亮了,就从昌平区的家中出发,开车去接孩子。于某驾车经过京藏高速一路往市区行驶,行至东城区时,他接到一条网约车派单,便顺路去接送乘客。车行至西城区德胜门桥时,于某被执勤民警拦下。

坐在车上的乘客一直戴着口罩,并没觉察出于某有什么异常,当看到于某被现场查出酒驾时直后怕。后经进一步检测,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6mg/100ml。西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于某提起公诉。于某对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在案件审理期间,《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意见》中列明了醉驾从重处理的15种情形,包括(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此外,根据《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还属于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存在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这3种情节,依法均应从重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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