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巷道纠纷不相让:两家“混战”致5伤,4人面临刑责

邻居因巷道发生纠纷,多名老人、妇女也卷入冲突,“混战”之中5人轻伤。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日前在江西吉安市永新县法院开庭审理。

11月22日,参加庭审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经过两天的审理后,当天下午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庭审中,有律师从正当防卫角度进行辩护。该案起初有5名嫌疑人,而在开庭的两个月前,其中一名嫌疑人被认为构成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发生地点,位于永新县龙源口镇龙源口村一个叫刘家的自然村。冲突双方的刘金华、刘杉园两家是亲戚关系。两家的房屋前后毗邻,旁边有一条巷道,系该村村民上山祭祖的通道之一。周边居民自建房期间曾发生土地转换,该巷道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永新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刘杉园一家认为旁边巷道系其所有,曾在巷道口安装大门,由此与刘金华一家产生矛盾。2021年9月,当地镇政府以非法围占公共道路为由,将巷门口的大门拆除。2022年3月,刘杉园家仍使用石块、木栅栏将巷道口堵住,被镇政府组织人员拆除。

2022年4月4日——清明节的前一天,刘金华家十余人上山扫墓,发现巷道口又被刘杉园母亲用木栅栏、尿桶等物品堵住,两家矛盾激化后发生了冲突,现场一片“混战”,多人倒地受伤。

案发后,检方审查查明,冲突中共有5人被鉴定为轻伤,包括刘杉园的父亲、母亲、妻子,以及刘金华的父亲、妹妹。

在冲突过程中,刘金华的父亲用拳头欲殴打刘杉园,被刘杉园的妻子罗苗英扯住衣领阻止,后来刘金华父亲被罗苗英抓伤右眼,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3年8月,永新县检察院认为罗苗英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决定对其不起诉。

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有4人,包括被告人刘金华及其父亲、妻子,以及被告人刘杉园。

11月20日至22日,此案在永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除刘杉园外的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刘金华说,冲突是对方在巷道设置障碍引起的,自己并不是主动想打架。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杉园曾踢中刘金华妹妹的腰部后往下踩,致对方小腿轻伤二级。对此,刘杉园辩称,他是因为父母遭到不法侵害、担心父母受伤才赶来现场,主观上不想伤害他人,“是她扯我衣领摔倒了,我不小心踩到了她的腿。”

刘杉园的辩护律师雷刚为其做无罪辩护。“民事上的对错不能成为任何一方动武的理由。”雷刚说,在案发过程中,刘杉园的父母和他本人都正在遭受多人的不法侵害,他出于本能进行防卫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指出,本案中刘金华一方虽然先动手,但没有持续伤害的行为,两方属于典型的互殴与伤害;四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有四名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过三天的庭审后,11月22日下午,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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