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一方脑溢血死亡,家属索赔70万!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
有人真的因为吵架气死了
谁担责?
案情回顾
张某与王某为南昌某水产市场两家相邻店铺的员工。2023年8月,张某因垃圾堆放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争吵后,张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血管瘤破裂。在医院住院10余天出院后,张某在家中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张某亲属认为,王某与张某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争吵,直接导致张某脑血管瘤破裂,王某及王某的雇佣单位,张某的雇佣单位应当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亲属将王某及王某的雇佣单位、张某的雇佣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万余元。
法院调解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解释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被告王某与张某发生争吵,主观上被告王某没有通过吵架追求张某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会导致张某死亡的过失。同时张某对自己的死亡亦无故意或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补偿原告方10.5万元。
法官提醒
“气死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能简单地认为争吵行为先发生
死亡结果后发生
行为人就一定要为死亡结果担责
而是在于二者之间
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来源:综合南昌市东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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