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狩猎了一只普通鵟(kuáng),没想到它一点儿都不普通……

2023年5月,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崇州片区,几声刺耳的枪声打破了森林的宁静。“我听到枪声了,捕猎者离我很近,但树林茂密,我不清楚对方的情况,没办法过去。”案发时,一名四川省成都市“益路蓉行”公益诉讼志愿者正在用手机记录着现场,并将具体情况报告给崇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

收到线索后,崇州市检察院立即与公安机关一起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非法狩猎情况进行了排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古某、刘某某。二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当天,古某携带猎枪邀请刘某某上山狩猎,古某持枪成功猎得一只老鹰,事后,二人将老鹰的爪子剁下来放到冰箱里,其他部位予以烹食。5月24日,公安机关在二人的住所内查获枪械、老鹰的爪子等物证,但因时间太久、保存不善等原因,老鹰的爪子已不具备外形分析条件。

“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认罚,但二人口中的老鹰是否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无法确定,而这对案件定性、明确生态价值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道。在崇州市检察院的引导下,公安机关委托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老鹰的爪子进行DNA鉴定。鉴定中心通过提取老鹰爪子的基因序列与基因数据库中的已知序列进行比对后,得出样本所属物种,最终确定涉案的老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参考物种整体价值为2.5万元每只。

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了检材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分析说明、鉴定依据、实验分析数据等鉴定意见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审查,同时邀请该院聘请的医学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的分析研判,在高度吻合的DNA数据及专业严谨的审查分析下,认定了该案的关键物证。

最终,经崇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被告人古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二人认罪认罚,均未提出上诉。

普通鵟

普通鵟,是鹰形目鹰科动物,体长42-54厘米。有多种色型,常见上体红褐色,下体暗褐色,具纵纹,浅色型上胸具有深色带,飞行时,可见翅下初级飞羽基部有白色斑,飞羽外缘和翼角黑色,尾羽打开呈扇形,有很窄的次端横带。虹膜黄色,喙铅灰色,脚黄色,跗跖较短且不被毛。

秋冬季节,在开阔的城郊田地中常可以看到普通鵟或飞翔,或立于开阔地稀有的乔木或电线杆上,也会在小树林或者有田地、牧场的地方栖息。主要食鼠类,也捕捉一些青蛙、蜥蜴、蛇、大型昆虫和蚯蚓。由于本种捕捉猎物时速度不会特别快,捕鸟能力不强,在繁殖季会捕食年幼或者刚刚长出羽毛的雏鸟,尤其是那些在地面营巢的鸟类。还可以看到它们寻食腐肉,这种现象在冬季居多。喜欢结成2-3只的小群活动,在迁徙季亦可以看到数十只乃至数百只普通鵟集群通过某一区域,年轻的普通鵟看起来比成年普通鵟更喜欢迁徙。飞行气质沉稳淡定,颇具大型猛禽气质,亦有在空中定点悬停的本领。

普通鵟在国内繁殖于东北地区,迁徙时东部大部分地区可见,主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越冬,也有少量个体在北方越冬。国外繁殖于西伯利亚中东部、日本、朝鲜半岛,在东南亚地区越冬。

(来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微信小程序)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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