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锦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是继2023年年初有关部门首次呼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同年7月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再度发出的要加快制定该法律的重大政策信号。
早在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相关立法座谈会上就宣布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鼓励各方积极建言、汇集众智,从而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反映出党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首先,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性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对公有制的性质和实现形式作出区分,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由“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了重要部署,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愈发成熟、定型。近年来,党和政府一再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正是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其次,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源自维持我国经济长期稳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曾长期处于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期,但这种增长是粗放的、高代价的。如今,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发展民营经济也有了更高要求。目前,民营经济为我国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有“五六七八九”之称。民营经济已成为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改善民生等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组成力量,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显然就是要保护、激励民营经济继续担起加快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重任。
在具体实践层面,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是对解决实际问题、克服眼前困难,对创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呼声的回应,也是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强有力的外在条件。一方面,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发展将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随后的疫情反扑让这三重压力再趋加重,民营经济受到不小冲击,出台有效对策成为各界的共同期待。此时通过针对性立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是十分必要且及时的。
另一方面,正在演进的科技革命要求广大民营企业必须转型升级,信息产业化和产业信息化是大势所趋。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23年,我国民营企业达5300余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民营企业要想跟紧科技、产业发展的潮流,就要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发展新质生产力。一个更为宽松、稳定,更有激励性的营商环境将显著降低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难度,加快实现优势资源互补。
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有5个方面值得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第一,破除准入壁垒、促进民营企业充分竞争。能源、矿业等重要行业由国有企业主导有其合理性,但对于其中可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环节应避免出现行政或市场垄断,在营造更公平市场环境的同时还能提高行业效率;第二,帮助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特别是在直接或间接融资上为避免所有制歧视提供支持;第三,保障民营性质的各类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家的权益,明确界定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与相关处罚,给民营企业吃上“定心丸”;第四,建立健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劳资关系沟通仲裁机制。在经营实践中,劳资关系日益成为民营经济关注的焦点。这一机制要充分考虑资方和劳方的权益与责任,使各方能够高效地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共识;第五,引导形成合理的企业制度模式。在我国的民营企业中,不少仍保留着大量的家族元素,也有一些已成为资合企业。在充分尊重民营企业制度选择的前提下,期待法律能制定出既有助于激励企业经营,又便于监督、风险防范的企业管理和治理的法律规范。(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