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秒:地区国家应唱好南海合作“主旋律”

据菲律宾媒体报道,菲总统马科斯计划下周访问越南,届时两国将签署一项升级海警合作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具体内容目前还不清楚,但包括一些菲媒在内的解读已经浮想联翩,声称这是南海声索国间“建立联合战线”,而这个所谓“联合战线”是针对谁不言自明。

南海地区国家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菲越是海上有关争议直接当事国,更是南海地区秩序构建的重要参与者,两国应该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应该做”。

一是不应以牺牲其他相关方甚至整个地区的利益作为双方合作的代价。南海地区国家既面临诸如资源衰退、航道安全、海洋环境治理等共同挑战,也在推动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方面有着共同利益。有关声索国不该损人利己,搞“小圈子”制造对抗,更不该为了单个、少数、局部利益而损害本地区共同、多数和全局性利益。菲越或其他任何南海周边国家之间开展合作都应真正兼顾为南海增添稳定因素,如果目的和实际效果相反,那就是给南海局势“乱上加乱”。

二是不应自甘沦为域外国家利益代理人甚至牺牲品。特殊而重要的地理位置使南海成为大国地缘政治竞逐的角斗场,周边部分国家也因此成为某些大国追求权力和介入地区安全事务的“代理人”。但所谓“代理人”本质上是以自身长期利益的损失换取短期利益的满足,是被大国利用以达到其战略目标的工具。事实证明,美西方“代理人”战略是许多地区和国际热点的源头,也是南海形势近来持续升温的主因。

菲越海上合作不乏国际法规则和区域性多边共识及安排作为基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南海地区第一份政治性文件,虽然缺乏法律拘束力,但却为地区秩序建立了规范性安排,特别明确倡导有关国家开展科研、环保、航道安全、人道搜救等领域合作,以此增进彼此互信。同样,建立和健全海上合作机制亦是“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重要内容。

菲越以及其他南海周边国家之间完全可以按照这些国际法规则及地区共识推进海上合作,但这里还是需要强调,相关合作都需要以促进构建和平、稳定、安全的南海秩序为目标。

地区国家一方面都应该积极担负起南海规则秩序建设者的重任。构建南海规则秩序依然长路漫漫。在这方面,《宣言》仅仅是开了个头。其中虽然包含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规范,但核心内容是围绕环保、航道安全、人道搜救、管控海上安全形势、资源开发等具体领域合作作出可操作性安排,同时制定对话沟通及执行的机制和程序。有关声索国在推动落实《宣言》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以及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同时,应该致力于奔向共同讨论南海规则秩序构建的长期目标。

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成为海上合作责任与义务的践行者。开展海上务实合作是各方在《宣言》中达成的共识,也是正在磋商中的“准则”的重要内容,更是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规则赋予沿岸各国的责任和义务。但必须强调的是,南海海上务实合作必须基于开放性的原则,并以促进海上分歧管控、增进彼此互信为目标。

总之,有关声索国应该明白,南海秩序主旋律的主唱应该且也只能是地区各国。“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不应该仅仅是口号,“共同利益”也不应该仅仅是少数国家的局部利益。有关国家应该从南海地区国家广泛的共同利益出发,秉持开放、透明原则,按照《宣言》等共识开辟的方向相向而行,开展对话与合作,如此才能把“口号”变成“现实”。(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世界海军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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