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网络游戏测试人数不得超2万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第三章 网络游戏的出版经营】第二十一条拟规定:网络游戏测试人数不得超过2万、网络游戏测试须删档。

本条完整意见如下:

第二十一条【技术测试规范】在获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前,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进行网络游戏技术测试的,应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限额测试用户数不得超过2万,测试用户资料作删档处理。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在每次测试开始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报告测试游戏的名称、范围、测试周期、用户规模,并提供技术测试内容、账号和内容合法承诺书。

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网络游戏运营,须获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批准文号、出版物号:

(一)公开提供可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的;

(二)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的;

(三)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获取收益的;

(四)开展其他应视为网络游戏运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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