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人再囧途之泰囧》被判侵权《人在囧途》 罚款500万元
徐峥作为导演的首秀《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上映后狂揽12亿票房,成为当年备受瞩目的电影。不过,2013年3月,在电影上映3个月以后,《人在囧途》的版权方将《人再囧途之泰囧》的五家出品方以及徐峥告上了法庭,称其侵权,理由为《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后者的成功转移到《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
5年之后,这场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之后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相关法律,判定徐峥及5家出品方向《人在囧途》版权方赔款500万元。
原被告双方在《人在囧途》是否为“知名商品”、被告方是否不当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誉等方面存在异议。法院称,由于相关公众所产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在华旗公司(《人在囧途》版权方)已经着手筹拍《人在囧途2》的情况下,无疑对华旗公司的竞争利益有所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