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8月27日,昌吉州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解读近期调整的多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助力服务保障保交房方面,对购买列入昌吉州住建部门“白名单”、保交房项目的缴存人,昌吉中心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下调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15%。中心安排1亿元新增定期存款,按受托银行为“白名单”、保交房项目及对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融资支持的投放量进行分配。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例如,职工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按照原有政策至少需要自筹35万元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款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政策调整后,仅需自筹20万元首付款即可。

新政还放宽贷款征信审核条件,将个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有逾期不良记录不予贷款条件放宽为近2年内。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方面,开办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入昌吉州域内工作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职工,在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情况下,允许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提取后不足部分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异地缴存人在昌吉中心申请购房贷款,与本地缴存人享有同等权益。

新政还提出推行“商转公”贷款。允许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具备“商转公”条件的,可通过“顺位抵押”、“带押过户”的方式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低息贷款需求。

推行住房公积金互提共用方面,缴存人购买昌吉州域内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提取后保留贷款所需账户余额后还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亲情购房互助共享。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方面,缴存人租房提取上限提高至1500元/月。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后购买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允许将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政提及,自9月1日起,昌吉中心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已纳入三方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担保协议后,有序进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