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解读
【环球网文化频道 记者 安绮】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园区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9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价值导向、文化引领和创新驱动,将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注重持续发展提升。专门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并明确示范期限,要求期满进行复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保持称号,以促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
三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将推动业态优化升级、促进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要求纳入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功能定位,并在申报条件和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中提出相应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以日常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加强动态管理,并规定了予以通报、警示或者撤销命名的具体情形,以确保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质量。
五是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将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作为创建示范园区和申报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并明确规定园区基地如有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的,将撤销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