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载视频网站影视作品 被告人侵犯著作权被判三年

4月20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人柯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把优酷等视频网站影视作品转载到其购买并管理的“某某影院”App上对外免费播放,并在该App上投放开屏广告,通过收取广告服务费非法获利35万余元。明溪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4月26日,即将迎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不断加强对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近日发布信息,打击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典型案例已被列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支持全面创新10起典型案例”之首。

2023年1月,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浙江、辽宁、山东省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在版权管理部门大力支持下破获“1·25”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捣毁涉案非法网站、App、网店32个,查获盗版《流浪地球2》《满江红》《熊出没·伴我“熊芯”》《深海》等电影45万余部。 (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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