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辉真的能把“渣渣辉”商标注册下来吗?

今年5月30日,张家辉跑去商标局,一口气申请了45个品类的“渣渣辉”商标。

过了差不多三个月,这事儿突然被网友挖出来了,顿时响彻游戏圈/娱乐圈。短短一两天,微博上#张家辉申请渣渣辉商标#的话题就有了4亿多的阅读。不仅游戏自媒体转发,娱乐号也一起拱火。我得说,很少有一个话题能横跨这两个领域,它的火源自相关梗在互联网上的沉淀,这可比流量明星的广告有效多了。

大众对此能有这么大的关注度,有一个原因是其中的戏剧性。

由于此前“贪玩蓝月”系列页游广告洗脑式的传播,使得“渣渣辉”三个字具备了非常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是一种商业的运作结果。但与此同时,人们在感性层面,又会将“渣渣辉”捆绑到张家辉个人身上,认为这个词已经成为了张家辉的个人昵称。张家辉一申请商标,外界自然会把这轮申请看成是张家辉对自己的保护。在一些报道中也提到,张家辉的经纪人也公开回应说,申请商标是防止被人乱用。鉴于网民一向有反商业的倾向,同时对洗脑式的页游广告普遍有种抵触心理,如果“渣渣辉”真的被张家辉注册到了,在很多看客眼里,这“好像是顺理成章的结果”。

但客观地说,这轮申请很难朝着人们感性认知的方向发展。除了难以界定商标权利人主体外,光是“渣渣辉”这三个字,在申请商标时就会面临意想不到的困难。

比如说与“渣渣辉”利益相关的另一头——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实早在2018年2月到5月间,就曾尝试在近50个分类中申请“渣渣辉”商标,但这些申请均被驳回。根据我们的调查,驳回的理由主要来自《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的内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认为该商标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从文字本身的意思来分析,“渣”是一个负面含义的形容词,用来修饰后边带有正面含义的“辉”,整体来看有贬低正面的感觉,这可能是“渣渣辉”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要这样讲?因为江西贪玩在这次申请失败后,随后又在2018年4月在8个分类中申请“渣渣灰”商标,结果均得到通过。今年3月又在40多个领域申请“渣渣灰”商标,目前还在审查流程中。

“渣渣辉”过不了,但“渣渣灰”却过了

在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决定修改8部法律,其中包括《商标法》,但修改的内容并没有涉及驳回“渣渣辉”商标援引的第十条。所以张家辉此次申请,很有可能依旧被“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一理由驳回,难以成功注册。

退一步讲,即便“渣渣辉”这个名称不存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情况,张家辉可能也不是唯一有权使用“渣渣辉”作为商标的人。因为这三个字,并不是简单指代张家辉本人这么简单。

它会让人们想到张家辉,同时也会让人想到那些魔性洗脑的页游。也就是说,它的指代对象并不单一——有时指代广告中的张家辉,有时指代一类页游,你也很难将他们剥离看待。

早先商标局的确曾有过姓名权和商标权冲突,并最终支持姓名权所有人的案例。2016年12月28日,阿里巴巴对第13733662号“JACK MA”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结果最后裁定马云的中文姓名“马云”与其英文名“JACK.MA”对应且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于电子商务、互联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广大公众所熟知,所以支持了阿里巴巴的请求。

去年腾讯也对马化腾的英文名PONYMA进行了多品类的商标注

但无论是阿里巴巴对马云的英文名进行商标保护,还是一些明星对自己的昵称进行维权,请求撤销其他人抢注的商标等。它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姓名或昵称被广泛宣传使用,并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影响力;二是主张人自己要使用这个姓名或昵称。

张家辉的情况符合第一种情况,但并不符合第二种情况。他本人不仅没有使用过“渣渣辉”作为自己的代称(广告里的谐音不算),并且在去年5月,张家辉做客《鲁豫有约》的时候,曾公开表示自己非常不喜欢这个称呼,不喜欢大家这么叫他。这是“渣渣辉”之于张家辉,和各种流行昵称之于其他名人而言最大的差异。

之前还有个相关的例证:去年8月,有个名叫《我是渣渣辉》的游戏同时侵权了张家辉和贪玩游戏,原因是这个游戏使用了之前张家辉为贪玩游戏录制的广告素材进行宣传。当时张家辉在微博发布了一篇律师声明,声明中并没有说游戏名称中含有“渣渣辉”侵犯了他的权利,而是因为该游戏在广告中使用了张家辉的形象。与此同时,贪玩游戏也对《我是渣渣辉》发起了侵权诉讼,在双方的合力下,这款游戏最终被下架。

虽然一说渣渣辉,人们就会联想到张家辉,但真要主张起法律权利来,还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那么,张家辉很难注册到“渣渣辉”,是否意味着江西贪玩可以注册到?也不容易,这不仅由于前文所提到的驳回原因,还由于因为“渣渣辉”并不是广告中的角色命名,也不是广告内容的直接呈现方式。它是一种衍生文化,来源于网友们根据谐音的再创作,是公共领域的范畴。目前江西贪玩拥有的,是自家广告的著作权,至于“渣渣辉”三个字的著作权归哪里,这就难说了。

尽管伴随着政策上的不可抗力与难以判定的灰色地带,但可以预见的是,围绕“渣渣辉”这三个字的商标权争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下去,只要它还意味着流量,意味着知名度,意味着天然的话题,就一定会是很多人眼中的香饽饽,所谓无利不起早,讲的就是这个。

最后,你对这场商标之争是如何看的呢?欢迎也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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