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权威发布)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屈信明)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和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肖远企说,《意见》要求保险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保障,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普惠保险。

目前,我国一共有157家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累计承保近8亿人次。过去5年,商业健康保险为患病人群累计支付1.7万亿元的经济补偿。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说,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意见》部署,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意见》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说,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并提高保障水平。下一步,将分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意见》提出“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罗艳君介绍,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尹江鳌说,今年1—8月,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

“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肖远企说,在强监管方面,《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对严格监管作出了具体部署;在防风险方面,《意见》聚焦补短板,强调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说,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稳健运行的基石。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强化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的穿透审查,加强履职行为监管,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