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发布,银保监会: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六个月
【环球网财经讯】8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46条,分别为总则、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监督及附则。
今年4月29日至5月2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结合理财业务特点规律,细化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风险准备金等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完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在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方面,《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上,《办法》结合理财公司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一是设立首席合规官。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四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据了解,《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六个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理财公司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逐项对照《办法》要求向银保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内控自评报告,确保将《办法》各项规定内化为自身制度和操作实践。
热门相关:越境鬼医 弃妇种田忙 极品仙医在都市 帝少宠妻有点甜 绝色符师:龙皇的狂傲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