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高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等要求

据4月30日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3月,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指引》。四年来,《指引》对市场各方明晰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具体而言,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4 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8000 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 7 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此外,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 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不仅如此,将第二条第(5)项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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