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影响个人定期存款利率?系误读!

11月29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两项自律倡议,要求将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纳入自律管理,并要求银行在同对公客户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将于12月1日起生效。

对于“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相关自律倡议,市场出现一些误读,即认为如果存款挂牌利率下调了,那么此前已存的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也要下调。

记者了解到,此次自律倡议是针对少数企业和机构作出规范,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受影响。

根据《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对公客户同银行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中,需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确保协议期内,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调整,能及时体现在实际存款业务中。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新增存入资金要按当时的利率执行,这不是新规定,而是对已有政策的规范执行,主要是避免个别大企业和机构用存款服务协议规避利率政策调整。只要资金已经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都按存入时的利率执行到底,在存期内都是不变的,无论是三年期还是五年期,老百姓对此无需担心。

据悉,目前对少数大企业和大机构等对公客户,银行为维护长期客户关系,在一笔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合同之前,会与客户签订关于框架性服务内容的协议,其中包含利率等多个存款关键要素。对公客户可在协议期内任意时间新存入存款,新增存入资金也执行此前的协议利率,实际上锁定了未来一定时间的利率,利率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但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新存入的资金都会按照当时市场环境下的利率执行。而且也对利率政策调整,无论是上行还是下行形成阻碍。

专家表示,本次倡议所指“存款服务协议”指对公客户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书面材料,包括报价单、相关投标文件、服务协议、承诺函以及定价单等(以下简称“协议”)。因此,本次倡议实际是针对这类协议的。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银行总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发生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许范围,银行应在按本协议约定存款业务开办前及时通知客户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董希淼认为,此次发布的两项倡议有助于疏通利率传导堵点,保障银行持续稳健经营,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