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占用疏散通道 湖南湘潭一餐厅被罚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湘潭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宴南庭餐厅因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在餐厅三楼室外疏散楼梯间设置妨碍疏散的障碍物,被消防部门立案调查后,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东山办事处宴南庭餐厅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同时,餐厅三楼室外疏散楼梯间设置妨碍疏散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餐厅立即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中《裁量参照表》编号 002-4 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裁量参照表》编号 002-4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最终合并执行,依法给予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宴南庭餐厅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教育后,该餐厅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引以为戒,今后不再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谭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