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副校长,被逮捕

10月1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天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天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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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省卫健委副主任

公开简历显示,王天宇,男,蒙古族,1966年1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王天宇曾任辽宁省朝阳市卫生局局长助理、朝阳市第二医院院长,省卫生厅厅长助理、省人民医院院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卫计委副主任(兼),省卫健委副主任。

2018年11月,王天宇任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是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辽宁重要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机构。

2023年4月,王天宇调任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4年6月1日,被查。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泄露招标信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6日消息,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天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天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亲友在医疗器械审批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泄露招标信息,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王天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天宇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