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含金家岭街道和中韩街道全域
10月10日起,崂山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金家岭街道全域、中韩街道全域及其他街道有关区域、场所,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崂山区决定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今年1至9月,崂山区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列全市第一,同比分别改善12.0%,改善幅度全市排名第二;空气优良率为87.1%,列第一,同比改善5.3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市排名第三;臭氧同比改善8.1%,改善幅度全市排名第一;获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44万元,全市第一。
优良空气需要社会各方维护,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是重要一环。崂山区此次出台的相关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
通知中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空气污染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
1.金家岭街道全域。
2.中韩街道全域。
3.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发中心,沿峪川路(松岭路至峪夼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S396省道段)、S396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
4.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与李沧区、北宅街道交界),沿S396省道(圣水路至九水东路)、九水东路(S396省道至崂峰路段)、崂峰路(九水东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崂峰路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巨峰景区。
5.王哥庄街道:王哥庄街道驻地(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太清景区、华严寺景区、仰口景区、二龙山景区。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禁止燃放的场所包括: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台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