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贰佰元

徐慧 泰安报道

9月27日,泰山管委发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2人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罚贰佰元。

决定显示,9月25日,陈海卫、耿广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泰安市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山执当处字[2024]5-80、泰山执当处字[2024]5-81。